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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司法局 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来源:石家庄市司法局浏览数:2308次
各县(市、区)司法局、各律师事务所、公职律师单位、公司律师单位: 按照河北省司法厅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冀司律〔2017〕23号)要求,为认真做好我市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,经局领导同意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,请各地、各单位按照要求,认真抓好落实。 石家庄市司法局 2017年2月14日 石家庄市司法局 石家庄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、 考核工作组 第一组 组 长:石永瑞 组员:邢 强、李 健 主要职责:负责对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。 第二组 组 长:卢书彦 副组长:李丽萍 组 员:雷杰、耿姗姗、郑晓晔 主要职责:负责对全市各执业律师考核和会费收缴工作。 二、考核对象、内容、标准和等次 (一)考核对象。2017年3月前经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(含分所)和经省司法厅许可执业的律师(含法律援助律师、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)。 (二)考核内容标准。 1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按照省司法厅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, 2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按照省律师协会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要求的内容和标准进行, (三)考核等次评定。1、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,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“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等次;律师执业年度考核,依据考核情况相应评定为“称职”、“基本称职”和“不称职”等次。 三、考核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(一)工作分工: 1、各县(市)、区司法局负责所辖律师事务所(含分所)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。 2、市司法局、市律师协会对所属律师事务所、律师(含法律援助律师、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)进行考核。 (二)时间安排: 3月6日:盈科 瑞实诺 宗典 荣聿 朗域 金耀 党育 诚基 汇良 汇宁 凌众 3月7日: 双弘 厚达 好望角 雪梅 东尚 硕彦 正才 合乾 典范 南伊 百创 3月8日:英陆 宏世成 江源方舟 前景欣 恒佳信 铠嘉 圣佑 3月9日:佳诚 汉法 正岩 千山恒业 中宇 恩为 东方光明 柏辉 嘉园 济达 大卓 3月10日:正大祥实 蓝天联合 正晨 三言 林平 中京联合 农合 子辰 华盛通达 金实 得正 大广 3月13日:建兴人和 世纪鸿业 北方国立 马倍战 九道 兴凯 胜安 冀港 宏策 拓坤 3月14日:恒利 新旭光 君和诚 燕赵之光 嘉实 同骥 穆胜平 中石 天诚佳信 盛润 美东 骥昌 3月15日: 乔烽 联想 勤有功 冀督 九州之星 浩翔 元泰 新业(正定) 平太 融辰 庄铭 秉航 3月16日:泰平 国澳 新星 宏源 峥嵘 龙洲 日星 九之 海科 百威 汪洋 尅志 重信 弘宇 决策(赞皇) 3月17日:周元 冠宇 长征 清风 咏远 英汇 极强 陆港 佳功 晟舜 冀华 封龙 元朔 3月20日: 法诠 佳宝 雄鹰 正亨 远升 文源 四明 牛聚强 鼎岳 3月21日:俱时 来仪 仙龙 冀石 鑫兴 京大 赵雪莲 诺杰 3月22日:厚正 众兴 盈华 捷诺 天嘉 首道 冀能 法璋 硕琨 3月23日:燕赵众诚 暖风 球蘅 邦友 锦泽 珠峰 鹏业翔腾 3月24日:新业 和泽 标致 德创 功成 博尚 世悦 照海 航岳 3月27日:北华 光显 威仑 明杰 中伦文德 广众 瑞亨 双烨 3月28日:炜衡 京悦 信利 骏恩 庶宁 尚高 冰溶 冠彬 3月29日:李占廷 律融 赵彦飞 首珲 马炳林 盛格 朔正 东临 瀛冀 楚瑄 3月30日: 冀联 崇业 远曌 厚诺 世纪方舟 载法 鼎端 崇睿 卓联 融保 锦途 纳达 3月31日: 友高 青琛 十力 尚玺 广拓 谦实 启疆 昌俊 武英 庞晶 4月1日:乾骥 刘立杰 紫旭 朗科 问论语 翱法 佳广 张淑品 (三)考核地点:市律师协会(万信花园B2座1704)。 四、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(一)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,需提交以下材料: 1、《律师事务所考核信息一览表》、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》(见附件1-2); 2、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或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4-5); 3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其中应体现执业风险、事业发展等基金留存情况); 4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(副本)。 (二)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需提交以下材料: 1、《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6); 2、2016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证明(由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单位出具); 3、律师执业证书; 4、《2017年律师事务所、律师信息统计表》(见附件8) (三)法律援助律师、公职律师、公司律师考核,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、公职律师单位、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,提交以下材料: 1、《法律援助、公职、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》(见附件3); 2、《2016年度公职、公司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见附件7); 3、律师工作证书。 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、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、《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和《2016年度公职、公司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正反面打印,并附电子版。其他备案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。 (四)会费缴纳标准 1、专、兼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会费标准按照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》执行。上年度因首次执业不满28周岁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,今年减半收取。 2、公职、公司、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费标准依据《河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》第六条:“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部1000元;省级以下机关的公职律师100元;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100元;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”。 五、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(一)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,由市司法局按照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进行处理,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,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。 (二)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,或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,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,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。 (三)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,按照《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》有关规定,给予“不称职”的考核结果,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。该律师的考核结果应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,省司法厅将根据《律师法》、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。 (四)办理恢复执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,不评定考核等次。 (五)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,将根据《律师法》、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为其办理注销手续。注销程序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《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冀司〔2012〕65号)相关规定。 六、有关要求 (一)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,要认真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和了解《通知》要求,严格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要求,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考核工作,确保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。 (二)2016年度考核工作增加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考核项目,对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认定,需要由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单位出具证明。各单位要严格把关,认真核对每位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,并在《律师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》中如实填写,省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,作为律师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。 (三)考核期间,市局律师处和市律协将深入律师所进行明察暗访工作。重点针对律师事务所制度建设、队伍管理、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、业务档案建设和管理、党建工作、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,发现问题将停止该律师所的年度考核工作,责令整顿并进行通报。 (四) 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(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4月30日),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。 联系人: 律师处:邢 强 李 健 市律协:雷 杰 联系电话: 律师处:0311-86262029,86262051 市律协:87708118 办公邮箱: 附件:(所有表格可从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) 1-3、《律师事务所、执业律师、法援律师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一览表》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00_76494.xls 4、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10_48791.doc 5、《2016年度律师事务所分所检查考核登记表》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18_34248.doc 6、《2016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》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34_41193.doc 7、《2016年度公职、公司、法律援助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》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44_43656.doc 8、2017年律师事务所、律师信息统计表;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653_93202.xls 9、律师担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统计表。 /uploadfile/file/20170214/20170214161721_55051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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