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咨询热线
24小时值班 0311-85913023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“先予仲裁”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、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来源: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“先予仲裁”裁决或者调解书 立案、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浏览数:39次
![]()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“先予仲裁”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、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18年5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。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 法释〔2018〕10号 (2018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40次会议通过,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)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:
|
电话:0311-85913023 邮箱;dongfangguangming@163.com
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58号鑫科国际广场A座5楼